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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23-05-24 23:45:23

为做好2021年陕西省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西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西连续满三年,即从第一学年起,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并连续学习满三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取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西满3年。

(二)户籍在陕西但不符合上述学籍或户籍要求的:

1.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毕业生可以报考高考。但陕西的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陕西户籍,第一户籍在陕西。报名前,我会写一份同等学历的书面声明。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受理其报名申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毕业生的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外省就读,不符合本省高考报名条件,且第一户籍在陕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申请人,可凭相关人员户籍、省内高级中等教育学籍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因军队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随父或随母将户口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学籍转入我省,不受户籍、学籍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在陕就读满三年但在陕登记未满三年的人员,如其户籍迁入我省前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持证期间缴纳了陕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时间与取得陕西省户籍的时间连续的,两次加起来满3年的,可以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3)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陕就业的其他非陕西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规定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报考人员,必须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参加高考。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籍人员申请报名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符合有关

(一)2021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23日。所有计划参加2021年高考的人员(包括免试人员和计划参加各种专项或单独入学考试的人员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的报考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指定报名点报名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附件1,学校出具并在主管行政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3)根据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标准和《2021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陕教考〔2011〕3号)的要求,报名期间,考生本人必须到县(区)指定地点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照片信息,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附件2)执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照片信息而影响正常登记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4)报考的科目分为文史类、艺术类(文学类)、理工类、艺术类(科学类)、体育类五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名后不能更改。选择报考艺术类(文科)和艺术类(理科)的考生,还需要选择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的类型。文史艺术(文学)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艺术类(理科)、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理科综合、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体考生只能提前填报艺体志愿,不得填报其他科目;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和体育类考生可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允许填报其他科目志愿。

(5)报考人员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考生须知》 0750、《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相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名者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名费通过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才能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等后续手续。使用具有网银功能的银行卡(不是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发卡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发展。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3日。

(七)2020年11月27日前,考生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必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

三、组织管理

(一)各市、县(区)、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务必及时准确地将高考报名条件、方式等政策法规告知我省每一位中学生。对于随迁子女和户籍有mov的学生

(三)各县(区)必须提前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照片采集设备,做好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和照片的登记号码和密码的采集、上传、打印和发放工作。在对考生现场拍照过程中,要严格查验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一体化,严防“高考移民”和借机替考者。对在采集照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当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报考科目,不得强迫考生填写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县(区)招生办应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县(区)招生办应更正考生确认过程中应更正的信息错误。

(五)2020年12月1日前,各市(区)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的安排。12月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艺术类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印制发放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印制发放工作。

(六)2021年4月底前,为参加统考的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其他已提前录取的特殊类型考生)确定考点和考场,安排座位号。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科两大类安排。艺术(文学)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合,艺术(理科)类与体育、理工科类考生混合。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安排在尾数考场。少数民族语言考生须单独安排考场。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将同时打印在考生的准考证上,其中考场号和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考使用。

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已被相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参加统考。统一考试前,省级招生办将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发放到市、县(区)招生办,县(区)招生办不再为录取考生发放准考证。

(7)2021年5月初,各市(区)招生办汇总上报所需试卷数量至省级招生办(备用试卷和答题卡按每个考点1袋统计分为文科和理科)。5月底,省招生办向各市(区)发放考生条形码。

四。资格考试

户籍在陕西的报考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报名,由县(区)招生办负责资格审查;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由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各地要提前安排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重点群体资格审查,切实做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资格认定工作。

(1)随迁子女和初次非陕西户籍人员的学籍和户籍(居住地)是高考资格审查的重点。

根据《2021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陕教标〔2019〕16号)《专业课考试报考证》(陕教基二号Offi

(2)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应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同时填写《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接受主管部门审核。仅属于少数民族且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核确认。各市(区)班昭要对除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特殊考生进行分类,提交省班昭,经审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相关市、县(区)招生要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考〔2020〕1号)的规定,严格做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2020年12月10日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相应标注。

(4)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书》报名,由县(区)招生办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进行阅卷。在陕西就读西藏、新疆班的考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

(五)各县(区)在网上报名时应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2017〕4号)规定,在我省参加高考并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二代及以上《特殊考生证明表》向就读县(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相关市、县(区)要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评价报告。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资格审查结束后,凡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均应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本地区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公示的内容和时限。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来信、投诉、举报,一定做到事事有查、事事有回复。

动词(verb的缩写)思想政治道德评价

2020年11月27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查主要是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综合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指定专人录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学生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附件3)并加盖公章。县(区)招生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户籍所在县(区)的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原始评估表应保存备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考生应提供详细的m

2021年3月15日前,各地将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工作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2003〕3号),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教育部和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招办统一印制,体检表领取和扫描时间另行通知。省招办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无纸化”高考体检试点。

高考体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如果因误检、漏检、结论错误影响考生录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管理,防止“高考移民”

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京〔2016〕2号)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在陕取得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要明确高考资格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因责任意识淡薄、审核不严、监管不力而不符合规定,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2021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注册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在此期间,各级招考报名学校可通过考试平台获取相关考生信息。各级招生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陕考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给中介机构进行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校之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牟利。考生本人应严格保管好自己的报名信息,无论是否有意或无意将信息泄露给他人,造成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风险自担。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招生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加工利用规范高效,确保信息传递存储安全可靠。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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